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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雷州一楼盘住宅涉嫌“缩水”?
   2013-06-18 11:45:21    文字:【】【】【
摘要: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写着房屋建筑面积是137平方米,而房产证上却写着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27.2平方米,面积差异近10平方米,是房管局的测绘出现了差错,还是开发商建筑“缩水”?近日,雷州市润和华庭业主陈先生、何先生等人向本报反映,称自己买到的商住房,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

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写着房屋建筑面积是137平方米,而房产证上却写着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27.2平方米,面积差异近10平方米,是房管局的测绘出现了差错,还是开发商建筑“缩水”?近日,雷州市润和华庭业主陈先生、何先生等人向本报反映,称自己买到的商住房,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

    “缩水房”业主

    涉嫌“缩水”建筑面积近10平方米

    8日上午,记者来到雷州市水店开发区西湖五横路与水店路交叉口处的润和华庭商住楼,该住宅楼有9层5个户型,分ABC三个单元合计78户,其中一楼是车库和铺面,其余8层是住宅。业主陈先生、何先生等人反映,他们每一户商住房建筑面积的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都不一样,如B座502房,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该商品房的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37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然而,在房产证上该住宅的建筑面积仅为127.2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14.09平方米,建筑面积差异为9.8平方米。又如B座603房,合同上标明的建筑面积是136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20平方米,而房产证上标示的建筑面积却是126.01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13.02平方米,建筑面积差异近10平方米。

    “按照合同上约定的价格,每平方米1500多元来计算,‘缩水’的房屋面积让我们多交了14000多元!”一名业主说道。而另一名业主由于楼层位置较好,房价还要更贵一些,其“缩水”面积合计多交了16000多元。

    对此,润和华庭的开发商回应,商品房买卖出现的争议,一切以合同为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在选择计价方式时,双方选择了“按【套】【整层】出售”,并根据当时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总房款。

    除此以外,记者还发现,在业主提供的《房地产权证》里,雷州市房产权属登记测绘所测绘的《房产分户平面图》,审核一栏没有任何工作人员签名。对此,有业主质疑,测绘所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疏忽,这样一份不完整的测绘图纸是否有效。

    还有业主提到,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住楼认购书》中,项目收费中有一项是“办房产证款”——开发商要求业主按套房交易价的12%交给开发商作为办房产证款,如一套22万元的商品房,缴交2.6万元的办证款。然而记者从业主提供的收据看到,开发商开具的2万多元的收款项目为“办证费”而非“办证款”。对此,有业主质疑,国家要求购房者负担的税款中,只有3%的契税,按理说,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充其量只不过包含几百元的办证费和几十元的工本费,何来上万元的办证费呢?

雷州市房管局

    测绘所正在对涉嫌“缩水房”重新测绘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雷州市房管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轶表示,润和华庭的业主曾在5月28日到房管局反映“关于房产证和合同上房屋面积不一”的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正着手对润和华庭的商住房重新测量,待相关数据出来后,房管局会正式答复业主。而对于“房产证和合同上房屋面积不一,该按哪个面积付款”的问题,该局一名副局长认为“这是业主与房产商之间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应该去找消委会,而不应该找房管局”。

    至于办证图纸“审核人”一栏不签名的问题,房管局在9日下午书面回复道:“润和华庭商住楼办证的测绘图纸是我局测绘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测量,根据房屋现状做出测绘图以及房屋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和总建筑面积。在测绘图纸上有测量人签名,盖有测绘所公章,该所负责人对测绘内容进行审核才盖章,故在测绘图纸上盖公章也等同于‘审核人’签名。‘审核人’一栏没有签名,并没有造成该测绘面积同现状面积误差。”针对这种情况,雷州市房管局已经责令测绘所马上予以纠正、整改,规范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关于收取高额“办房产证款”的事情,雷州市房管局表示这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

    湛江市房管局

    合同和房产证上房屋建筑面积必须一致

    关于房产证和买卖合同上房屋建筑面积不一的问题,湛江市房管局回复,法律要求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必须一致。现时很多业主购房时都是预付款,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无法看到房产证,只能按照合同付款。即便如此,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也必须和合同上的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人可要求退房并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对于润和华庭业主被开发商收取交易价12%的“办房产证款”的问题,市房管局回复,办房产证款的缴纳标准由物价局定,因为润和华庭购房合同上的办房产证款一项没有注明具体包含哪些款项,所以无法明确告知这12%的收款是否合理。湛江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又称,但从收据上看,上面注明的是“办证费”,如果仅仅是指办一本房产证的所需费用,不可能会这么高。根据发改价格〔2008〕942号文件,以及粤价〔2008〕169号文件规定,住房登记费为8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收取工本费。


本文来源于湛江新闻网:http://news.gdzjdaily.com.cn/zjxw/content/2013-06/18/content_17108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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