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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为重点项目发“绿卡”
   2013-06-13 09:20:55    文字:【】【】【
摘要:海南省将为省重点项目发放“绿色通道专用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审批部)门对持有“绿卡”的项目业主,提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审批服务。
今年3月,海南省政府确定了349个省重点项目,同时明确2013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纳入重点项目范围。根据省委、省政府以更大力度和创新精神深入推进“项目建设年”的要求,省政务中心(简称“中心”)对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及相关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发现个别审批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提前介入不够,未及时受理和委托评估,审批前各前置性研究报告不能同步开展等,影响重点项目落地。对此,省政务中心提出了解决办法,形成十项措施,并牵头起草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审批服务提速提效的十项措施》(下称《措施》)。

    为重点项目发放“绿卡”审批提速、压缩审批时限最高达50%、优先安排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省重点和民生项目建设审批服务提速提效十项措施(试行)的通知》(下称《措施》),对349个省重点项目及2013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开设“绿色通道”,解决项目在审批工作中的问题,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

    为省重点项目发“绿卡”审批提速超30%

    为加快海南省重点项目的审批建设速度,省政务中心制发“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卡”,《措施》规定,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审批部门对持有“绿卡”的项目业主,将提前指导、主动服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第一时间会商、第一时间审批、第一时间出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推广使用“绿卡”将为省重点项目审批总体提速30%以上。

    省政务中心调研中也发现,企业在申报审批时,还经常遇到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有关部门要求补充材料齐全后才受理审批的情况。《措施》提出实施“受理容缺”审批制度,审批部门可容许先缺件受理,待补齐所缺材料后正式发放证照和批复文件,将进一步方便申报企业,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为提高审批效率,《措施》提出实行“超时默认”制度。即有关部门受理审批申请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又没作出合理解释,在超过规定时限第二个工作日,由同级政务中心出具“超时默认通知单”送达相关审批部门及项目业主,审批部门3天内补办正式批复文件,由此带来的审批责任由超时审批部门承担,有利于解决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时限过长等问题。

    同时,针对重点项目审批涉及的审批部门多,《措施》提出由省政务中心督办并协调各省级职能部门对省重点项目的审批工作,市县主要领导要负责牵头协调属地重点项目的审批工作,建立推动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和专项督办制度。

    为了给重点项目审批提速,省政务中心还将负责每月通报省重点项目审批情况和招投标进程,省政府将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成效纳入当年政府部门和市县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制度。

    由被动坐等服务变主动服务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省政务中心在前期走访中发现,项目审批速度的快慢还在于前期工作准备是否充分,而大多数项目业主并不了解如何开展审批前准备工作,往往因为各项评估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使大量时间耗费在前期准备工作上。

    对此,《措施》提出了“提前介入”和“评估即日受理委托”等办法,要求审批职能部门由被动坐等服务变主动服务,深入现场,提前介入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帮助梳理相关程序,以解决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影响项目审批进度,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程的问题。

    此外,根据一些企业反映的同一研究报告,存在着多级多部门评审评估现象,有的研究报告甚至需要评估评审四次,既加大了项目业主的成本,也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审批效率。《措施》提出:对涉及多级多部门评审评估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等,推出“一级评估、联合审查”的措施,由省政务中心牵头组织省级归口职能部门协调专门机构联合评审评估,对经联合评审通过的报告,经过评审的专题研究报告,审批部门必须以此为审批依据,不得再进行评审评估。

    压缩审批时限最高达50%精简审批事项

    审批时限是项目业主非常关注的,也是十项措施重要举措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各级各部门的审批工作效率,《措施》提出各级审批职能部门对涉及重点项目的所有审批事项清理,要在现有承诺时限再压缩30%,对一些有条件的可以压缩到50%以上,例如:非政府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建和技改项目的备案当天办结;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下的“节能审查”审批授权窗口审批,当天办结;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由法定工作日15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批由法定工作日20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等。

    除了审批时限,有的企业还提出一些项目审批在现实中还存在着不必要或可以简化的审批事项。《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条件,如对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改建建设项目不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规划选址意见和用地批准书;对软件、研发、技术及会展服务类等项目不办理节能审批;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报批。省重点项目企业设立和变更登记,原则上按照形式审查办理。

    省重点项目“三并联”审批推进网上审批

    记者注意到,《措施》提出对重点项目进行“三并联”审批。并联审批是改变过去部门之间相互分离、串联式审批模式而进行的一项多部门协作的审批改革。《措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项目业主分阶段同步开展前期工作,一次性申报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同步推进、联合审批,形成业主前期工作并联、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模式,并对具体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

    同时,省发改委和省政务中心联合研究制定省重点项目各阶段审批工作指南,工作指南含各阶段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涉及的职能部门等内容,项目业主拿到办事指南既可对全部门审批事项及流程一目了然,可一次性申报各审批事项。

    为更加方便办事群众,《措施》要求各审批部门对不涉密的年检、备案、登记类的审批事项实行互联网审批,将申报、审批、办结等环节全部通过互联网完成,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百姓在网上办事如同在身临实体大厅办事一样,享受同样便捷、高效的服务,且突破时间、空间界限。

    优先安排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不按时开工通报批评

    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是影响项目落实的重要环节,《措施》中提出,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省国土部门和各市县政府优先安排和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并确保当年开工项目用地指标的要求。

    针对海南目前还存在个别项目业主已取得开工条件,但仍存在迟迟不开工建设的现象,《措施》提出了如下的约束办法:对分期建设的项目,用地指标能满足当期用地需求的,项目业主应立即办理用地和开工许可手续,及时组织招标,立即开工建设。省政府对因项目业主主观原因影响重点项目开工和招投标工作的,要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业主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政府主观原因影响项目开工和招投标工作的,要对项目的市县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问责。(来源:南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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